作者:彭科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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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报销应特殊对待

 

■彭科峰

日前,被誉为“中国性学第一人”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因“科研资金使用不明”遭到行政处分,从二级教授降为三级教授,退休年龄也降为60岁。潘绥铭长期主持对中国性工作者的大型访谈,因给性工作者访谈报酬却无法开具发票,“科研资金使用不明”与此有关。

当前,科研经费管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中央政府治理的重点。不可否认,部分科研工作者在申请经费后,存在挪用科研资金的现象。

事实上,在自然科学界,科研人员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无法开具正常发票的行为更加普遍。笔者曾经接触过很多从事青藏高原研究的学者。他们需要雇佣牧民的牦牛搬运科研设备,也需要支付牧民劳务费。同时,有时候他们也需要在牧民家住宿。凡此种种,科研人员都支付了费用,但却无法从对方手中获得正规发票。很多时候,他们往往要求牧民签字确认,甚至会邀请村干部盖章见证。这些行为,在研究机构层面的报销体系中,有可能被通过,但一旦审计部门对这些事项进行专业审计,则必然无法过关,极有可能被要求追回经费。

中科院武汉地区某研究所的负责人曾经对笔者坦言,只要从事野外调查工作的科研工作者,大都遇到经费无法报账的问题。在社会科学界,类似的问题也同样存在。

笔者以为,造成很多科研工作者正常经费开支却无法报销的原因,其根源在于审计人员用对待行政经费的眼光来看待科研经费,用管理行政经费的制度来管理科研经费。殊不知,行政经费和科研经费有着极大的区别,行政经费的每一笔开支,都可以有账可查,有票可报;科研经费的一些开支,却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尤其是野外调查,往往无法找到人见证或票据。有鉴于此,在强调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同时,有关部门理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特殊性、现实性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改革科研经费的报销和审计制度,既要做到不让每一分科研资金落到个人口袋里,也要做到不让陈旧迂腐的制度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中国科学报》 (2014-10-29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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