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思洁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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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事故折射监督隐忧
 
■倪思洁
 
近日,日本京都大学两名研究生在进行柴油发动机新燃料燃烧试验时,实验容器突然破裂,一人被爆炸产生的热浪吹飞,造成重伤。而此前,我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曾多次组织考察团,赴日本高校实验室考察,学习其安全制度。此次事故的发生不禁让人感叹,再“百密”的安全管理制度也难保无“一疏”之处。
 
在我国,实验室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其中产生较大影响的就是,2010年东北农业大学师生使用未检疫羊做活体动物实验,结果感染布鲁氏杆菌传染病。事故发生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
 
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生物实验室、核物理实验室的安全事故,不仅会对实验人员造成危害,也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公众健康。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大多数实验室虽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却依旧难以避免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监督机制的缺位和监督意识的缺失。
 
在国外,2007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在建造高安全性生物学实验室时,其所提交的安全评估草案遭到了专家和公众的质疑,最终美国马萨诸塞州政府要求国家研究委员会(NRC)对此独立评估。另据媒体报道,有近2/3的英国科学家会在工作之前,根据英国健康安全局的强制规定,评估实验室的安全性。而我国却缺乏系统、独立的评估机构和公开的评估机制,实验人员无从了解自己所在实验室的安全性。
 
一方面是监管机制的缺位,另一方面,有关人员的监督意识和安全意识的缺乏也导致了实验室事故时有发生。
 
实验人员是实验室环境的直接接触者,对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有切身感受,也能及时发现身边的违规操作行为。只有当实验人员首先树立监督意识的时候,才能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及时发现和反映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从某种角度来说,实验室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竞争力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研是推动发展的关键力量,是创新的必要条件,而实验室安全则是科研的重要保障。因此,政府应当重视实验室安全问题,明确自身的监督义务,敦促企业和高校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及排查工作。
 
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动力在于监督。在完善安全评估机制的同时,只有实验人员、研究机构、政府乃至公众增强监督意识,才能保证制度有效实施,并弥补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
 
《中国科学报》 (2013-02-20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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