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春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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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商业开发阻断文化根
 
■常春
 
日前,郑州某工地经初步勘探被认定为一处重要商周遗址,开发商却不顾当地文物主管部门警告,趁国庆长假连续开挖,导致该处文物的2/3遭破坏。开发商现场负责人王先生说,因为工期急,4日开始,他们的工程车就来了。“晚上挖的,有不少人,没有挖出啥值钱的文物。”
 
近年来,各种打着商业开发大旗的公司招摇过市,虽然屡遭公众质疑与抨击,却依然我行我素。仅在今年,就先后上演了两起文物破坏的闹剧——南京著名民国建筑张治中公馆成了某豪宅售楼处,南楼挂牌6000多万元销售;不久,北京“袁进南夫妇墓”又遭荼毒,当年临时存放棺椁的享殿改装成民用房,一家火锅店租赁卖起涮肉。
 
滑稽丑行的背后,是对文物毁灭性的伤害与摧残。利益的驱使,让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完全将保护文物的道义与原则抛之脑后。仅仅因为“工期急”,就可以肆无忌惮地破坏埋藏于地下的文物;简单一句“没挖出啥值钱的文物”,更暴露出开发商对文物价值的无知与漠然。
 
的确,商业开发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实体享受与感官愉悦,这一点是社会进步与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体现与必然走向,自然无可厚非。然而,文物遗址作为历史的遗留与馈赠,是文化传承的载体与寻根逐源的经络,更加容不得丝毫的轻视与鄙薄。毕竟,商业开发可以依靠先进的技术与工具走得更远,可文物一旦遭受破坏,便会丧失太多的研究价值,其损失根本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莫让商业开发阻断文化根!面对频频发生的文物被毁事件,我们是否也该反思,究竟是什么助长了开发商这种嚣张的气焰?
 
多年来,文物部门的监管与执法一直屡遭诟病。监管的缺位极为令人忧虑,多数文物破坏的案子都是媒体与网络率先爆料,前头总是少了相关部门的身影。此外,执法力度的薄弱往往难以起到应有的遏制作用。张公馆改建售楼处一事中,开发商仅仅被罚没几十万元,这与它们从中渔利的价值相比,堪称九牛一毛。开发商或许巴不得再多开发几处,毕竟赚的比罚的多太多,如此划算的买卖谁还不做?
 
当然,一味地将责任推之于文物保护部门,难免有失偏颇。此次事件中,郑州市的文物工作者们就毅然走在了文物保护的最前线,担负起了自己应有的使命与责任。
 
有鉴于此,首先应加大惩处力度,对恶意开发导致破坏文物的行为予以严厉制裁,让其一旦获罪便再无法从中渔利;其次,加大奖励机制,充分调动起全社会的力量,编织起一张更大的监督举报网络,从源头上遏制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中国科学报》 (2012-10-16 A1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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