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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学新闻杂志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1-7-10 22:30:26
卫生部发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卫生部7月5日发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有害物质控制、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将于9月5日起开始在全国实施。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复配着色剂、复配防腐剂等。
 
《通则》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有异味、异臭,不应有腐败及霉变现象,不应有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根据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中对铅、砷等有害物质的要求,按照加权计算的方法,由生产企业制定有害物质的限量并进行控制。终产品中相应有害物质不得超过限量;根据所有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对相应的致病性微生物进行控制,并在终产品中不得检出。
 
《通则》中还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据新华社)
 
《科学时报》 (2011-07-11 B1 中国生物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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