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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九尊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1-4-17 21:4:18
长链二元酸专利争夺 山东瀚霖首战告捷

 
□本报记者 龙九尊
 
备受业界关注的长链二元酸专利争夺战近日有了初步结果。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赛)的相关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瀚霖)首战告捷。
 
3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下发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对上海凯赛的发明专利“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专利号:200410018255.7)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该审查决定书显示,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山东瀚霖。
 
2009年4月,山东瀚霖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取得了微生物所拥有的ZL95117436.3号发明专利的实施权。随后,山东瀚霖使用该发明专利建成全球最大的长链二元酸生产基地。
 
资料显示,山东瀚霖获得独占许可的该项专利技术的发明名称为“微生物同步发酵生产长链α,ω-二羧酸的方法”,发明人为陈远童、郝秀珍、方心芳,申请日期为1995年11月9日。
 
2010年5月11日,上海凯赛起诉山东瀚霖专利侵权,要求山东瀚霖停止生产长链二元酸,并赔偿人民币4500万元。资料显示,上海凯赛在2004年5月12日申请了一项名称为“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 的专利,并于2006年12月27日获得授权。
 
山东瀚霖回应称,上海凯赛专利所述的发酵底物的选择、发酵菌种的选择、发酵工艺的优化、分离提取的方法与中科院微生物所陈远童研究员1994年至2003年间的专利公开公报本质上是一致的。
 
2010年6月7日,山东瀚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将上述上海凯赛专利权作无效宣告。山东瀚霖援引《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作为法律依据,认为上海凯赛的专利发明跟自己受让的专利相比,并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这一点获得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认同。上述审查决定书“决定要点”显示:在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的情况下,如果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启示,则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如果上海凯赛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科学时报》 (2011-04-18 B4 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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