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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欢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0-5-30 21:25:50
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多管齐下
 
□本报记者 刘欢
 
“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已丧失了40%的动物群种、20%的红树林以及40%的珊瑚礁。至今,全球也没有兑现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在2002年的承诺。”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理事长胡德平在第七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高新科学技术国际论坛上说。
 
2010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年,5月26日至28日在第十三届北京科博会上举行的第七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高新科学技术国际论坛是其系列活动之一,论坛围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的主题,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探讨与生物安全、环境安全、绿色产业和气候变化相结合,吸引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促进生态系统功能的保护、重视和恢复,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
 
中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
 
据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副司长、生物多样性办公室副主任朱广庆介绍,2009年8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发布了《2010年国际生物多样性年实施战略》,号召、鼓励和支持各缔约国和伙伴方制定行动方案,开展活动。为组织开展好国际生物多样性年的活动,我国成立了由25个部门成员组成的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委员会主席。5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了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国家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门研究审议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和《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行动方案》。
 
在多方的参与下,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金鉴明对其进行了简要回顾,他表示,我国在物种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物种保护规划和计划相继编制发布,物种资源调查与收集取得重大进展,物种资源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物种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深入,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得到强化,国际谈判和国际合作积极推进。
 
现状不容乐观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5月10日发布了最新编制的第三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报告指出,全世界并没有实现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未能在2010年大幅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
 
报告认为,在2010年生物多样性整体目标所涉及的21项辅助目标中,没有一项可以肯定地说在全球得到实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制定的15项大目标中,有10项显示出不利于生物多样性的趋势;全球44%的陆地生态区域和82%的海洋生态区域没有达到预期的保护目标,其中包括大多数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4月举行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上指出,目前我国部分生物物种资源丧失现状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物种资源丧失总体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物种丧失依然严重,我国物种资源流失现象也并未好转。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未来人类发展和繁荣进步的长远问题,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命。”金鉴明说。
 
金鉴明表示,在提高人们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之外,还应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进科技创新,形成“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生物物种调查,摸清家底,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和进一步规范生物物种资源的采集、收集、研发、贸易、交换、出入境等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在宣传教育方面,则要大力宣传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提高自觉保护意识,使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同时,还要开拓和深化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的理念、理论和经验,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借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行动方案的实施,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向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根本前提是气候和环境,而保护气候和环境的根本前提是人类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模式主导式的发展。”胡德平说。他认为,社会经济发展既要讲GDP,也要讲EDP,在审视我国各类企业时,既要看财税和就业的贡献,也要看它们在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使用清洁能源方面的贡献。
 
胡德平表示,应加强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和迁地保护机制和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有自然保护区2538个,不少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存在着条块分割、管理混乱的问题,有的自然保护区名存实亡,缺乏质量论证、级别的审查。建立并完善就地和迁地国家生物多样性信息服务管理利用系统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此项工作必须抓紧进行。政府还应加强对我国地区生态环境,尤其是西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并建立贸易补偿机制,率先实行跨越式的绿色发展。
 
同时,应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多种融资渠道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到自然保护区和新区的建设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还应积极动员我国的企业积极参与设立各项专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建立范围更大、内容更为丰富的保护示范基地和研究基地。
 
此外,还应建立政府、基金、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合作协调机制,加大国际合作的力度,促使社会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列中来。
 
《科学时报》 (2010-5-31 B1 中国生物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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