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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包晓凤 龙九尊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0-11-14 22:0:20
《名古屋议定书》:博弈10年,终于妥协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国会议通过《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

 
□本报记者 包晓凤 龙九尊
 
10月30日凌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国大会在会议闭幕之际表决通过了《名古屋议定书》与《爱知目标》。博弈了10年的各方终于相互妥协。
 
“总体而言,这次缔约国大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参与谈判的中国专家、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物多样性首席专家薛达元11月5日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评价说。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国大会从10月18日开始到29日结束,参会各方围绕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议定书、2010年之后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援助等三大焦点议题展开激烈的交锋。
 
谈判僵局
 
“在这三大议题中,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议定书又是重中之重。”薛达元说。
 
多年来,发达国家一直从发展中国家获取遗传资源,利用其创造出专利产品之后再卖给发展中国家。对此,发展中国家认为有必要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利益分享制度,用以解决这一不公平现象。
 
这也是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议定书的核心思想。该议定书是自1993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以来的一大难题。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歧严重,历次谈判都未能达成。
 
在此次议定书的谈判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冲突再起。双方就遗传资源的范围、遗传资源的获取、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议定书遵约等问题上再次交火。
 
在遗传资源范围的问题上,《生物多样性公约》对遗传资源的定义是:遗传资源是有遗传功能的材料。据此分析,具有遗传功能的就是DNA、RNA。但是真正被利用的并不是DNA和RNA,而是它的衍生物,亦即遗传基因表达的生物化学组成以及生物自然代谢产生的化合物。
 
发展中国家据此要求,遗传资源应该包含这些衍生物。但这一提法遭到了发达国家的反对。它们认为,既然《生物多样性公约》指的是遗传资源,那就只能限定于遗传资源。
 
病原体也成为争论的焦点。由于存在发达国家根据发展中国家提交给WHO的病原体样本开发出具有专利保护疫苗的情况,发展中国家要求说,发达国家开发此类疫苗应该让病毒样本提供国事先知情并同意,开发出的疫苗也应该实行惠益分享。发达国家反驳说,在紧急情况下,用于科研的、为整个人类服务的、非商业的遗传资源的利用应该简化获取程序。
 
发展中国家还提出,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也应该实行惠益分享。例如不少国家根据中国传统的医学知识开发出很多药物,中国对此要求惠益分享,但遭到了韩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强烈反对,因为这些国家的很多药物都使用到了“汉方”。
 
在议定书遵约的问题上,发展中国家提出,要严格实行“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的原则,发达国家进行专利申请时不仅要披露遗传资源的来源,还应该接受发展中国家在其专利局中进行检查的要求。但这一要求遭到了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拒绝。
 
自谈判第一天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在上述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接下来的两周多的谈判中,谈判持续陷入僵局。而这一僵局又干扰了保护目标、资金援助等重要议题的谈判。
 
不少发展中国家发难:如果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议定书不能达成,其他所有的我都不同意!欧盟等发达国家针锋相对: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议定书必须与其他的战略计划等一起通过。
 
“10月28日,谈判崩盘了。”薛达元当时和其他国家谈判代表感觉一样:这次会议不会取得任何进展和成果了。“当时大家都认为没有可能再谈成了。”
 
戏剧性进展
 
“到了10月29日,出现了戏剧性的进展。”薛达元发现,头天晚上还意见纷纷的一些国家到了29日早晨突然不说话了。
 
“日本把各方摆平了。”一位观察家分析说。事实上,日本国内媒体在10月27日就爆出新闻说,在当日召开部长级会议上,日本首相菅直人表示日本将在未来3年内追加提供20亿美元以帮助发展中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观察家认为,日本这一举动是为了换取发展中国家在主要议题上作出让步,以寻求在29日会议闭幕前达成妥协。
 
继日本10月27日透露了资金支持计划之后,10月28日进行部长级非正式磋商时,担任会议主席的日本环境相松本龙起草并向各国部长散发了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议定书等主要议题的谈判指南。谈判指南要求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议定书、2010年后的生物多样性保全目标、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等主要议题的谈判必须达成妥协。谈判指南要求各国部长整理之前的分歧并指示谈判负责人在24小时内找出解决方案。
 
在日本的积极努力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各自作出相应的让步并达成了共识。据日本媒体报道,在共识达成的那一刻,场内响起热烈的掌声,日本环境相松本龙热泪盈眶。松本龙在此后的记者会中表示:“各国的让步妥协将会议推向成功。”
 
“日本政府希望这次会议能够有一个成果。”薛达元对此分析说,此前关于气候变化的《京都议定书》是在日本谈成的,他们这次也想促成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名古屋议定书》的达成。
 
“此外,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议定书谈判进行了10多年,很多国家都希望打破僵局,看到成果。”薛达元说。
 
符合国情的好文本
 
《名古屋议定书》最终反映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最大程度的交集。例如,它将议定书生效前获得的遗传资源排除在外,这显然是发达国家的主张。另一方面,它将遗传资源、遗传资源的使用、传统知识纳入其中,这基本上达到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薛达元说,尽管发展中国家没有达到全部的目标,但此次《名古屋议定书》能够达成显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议定书里有很多内容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来解决,这对国内生物资源的管理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也加快了管理立法的进程。”薛达元表示。
 
薛达元认为,对于中国来说,这次达成的《名古屋议定书》虽然在传统知识惠益分享方面没有全部达到中国的期待。但总体而言,《名古屋议定书》对中国是一个比较好的文本。
 
“它的达成对中国有积极意义,也很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中国属于资源提供国,也是资源使用国,而且中国生物技术发展得很快。考虑这些因素,中国的立场虽然是在发展中国家之内,但有些方面跟欧盟是一致的。 ”薛达元解释说。
 
《科学时报》 (2010-11-15 B1 中国生物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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