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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瑞雪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7-27 22:1:56
日本政府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政策
 
日本常规能源极度贫乏,95%的能源供应依赖进口,再加上近年来油价不断上涨,重重压力迫使日本极力寻求开发新能源。在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和能源安全共同发展的新策略下,2004年6月,日本通产省公布了新能源产业化远景构想:计划在2030年以前,要把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扶植成商业产值达3 万亿日元的基干产业之一,石油占能源总量的比重将由现在的50%降到40%,而新能源将上升到20%;风力、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电的市场规模,将从2003年的4500亿日元增长到3 万亿日元;燃料电池市场规模到2010年达到8 万亿日元,成为日本的支柱产业。
 
日本政府将新能源的开发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不仅制定了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发展目标,同时采取了强制性与激励性互为补充的政策手段,力争从各个方面推进并不断完善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全民节能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日本政府对新能源政策信息并不封锁,恰恰相反,而是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并通过各种媒体做公益广告,向国民普及新能源知识。为了提高国民利用新能源的意识,政府从娃娃抓起:小学四年级课程中设立了环境保护课,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知识的宣传, 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新能源和节能意识。面向公众,建立新能源公园。此公园集娱乐、科学普及展览、科研试验功能为一体,馆内设有地球博物馆(包括地球、科学、历史、技术、世界和日本等内容)、图书馆(包括光、风、水、绿、化石、热等能源利用知识)、化石燃料展厅、风、光和太阳能展厅及研究开发展厅等。日本新能源公园不但具有示范作用,而且其本身也是新能源开发综合试验基地。一个如此有创意的举措,很值得我们借鉴。
 
立法为开发利用新能源护航
 
日本政府遵循法治原则,一系列强制性法律、法规和政策陆续出台,为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提供支撑。主要有:1974年颁布《新能源开发法》、1978年颁布《节能技术开发计划》、1989年颁布《环境保护技术开发法》、1994年制定《新能源引进大纲》,1997年开始实施《关于新能源利用等的促进特别措施法》, 规定投入能源事业的任何人都有责任与义务全力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作,且在财政、融资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关于新能源利用等的促进基本方针》;2003年实施《新能源法》,即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以配额的形式通过法律对能源行业从业者利用新能源的义务进行规定;国家机关、公共设施必须依法带头采购太阳光伏发电系统和利用太阳能的热水器系统,采购低能耗、低公害汽车等。这些法律和政策经过多次修改,明确规定政府企业都有开发和利用新能源的责任。
 
同时政府每年制订新能源利用目标,根据前一年的供电量向各电力公司分配任务,经营电力的业主有义务向经济产业省报告新能源利用情况,对完不成定额者责令整改和惩罚。
 
系统推出财税金融激励政策
 
日本政府在新能源的研发上,舍得投入,力图确保未来能源科技的制高点,1993年推出“新阳光计划”后,每年拨款570 多亿日元,其中约362亿日元用于研究新能源技术、能源输送与储存技术等,预计该计划将延续到2020年。
 
在财政补贴政策上:一是投资补贴,日本把石油进口税的一部分用作新能源项目补贴,政府每年向从事新能源事业的公司发放奖励性补助金:对大规模引进风力发电、太阳光发电、太阳热利用及废弃物发电等,或宣导新能源的公共团体,补助50%以内的事业费及推广费;对于符合新能源法认可目标的新能源推广项目,则补助1/3以内的事业费;另对非营利组织给予支持,以协助和推广新能源事业的发展。二是对消费者的补贴:令生产企业降低设备价格,并按1 千瓦9 万日元标准直接补助用户家庭。
 
税收政策:日本对于开发新能源的行业企业都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在1998年的税制改革中,日本将开发利用新能源写入“能源供给结构改革投资促进税制”中,在税制上提供第一年获取利润的30%作为特别奖赏。
 
金融政策:一是向新能源产业提供低息贷款和信贷担保,如为住宅安装太阳能系统提供低息,自1994年10月起,贷款年利率为3.9%和为期5~10 年的长期贷款;二是提供出口信贷,如利用项目援助推动太阳能发电产品的出口;三是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
 
各种各样的经济激励政策的实施使从事新能源事业的公司和消费者对新能源产业的前景和“钱”景信心十足,也极大地促进了这个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绿色奥运”助推新能源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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