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晨 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7/8/1 21: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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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等四部门和单位联合部署
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将展开

 

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8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

通知指出,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高企,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收储企业不断强化粮食库存管理,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粮食收储企业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的地方政府相关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粮食管理等部门监管执法力量不适应,存在粮食安全管理风险隐患和违规违纪问题,行业监管存在“死角”和“盲区”。

按照通知规定,此次集中行动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地方有关部门抽查、国家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汇总上报情况、排查整治“回头看”5个阶段,集中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政策性粮食租仓和委托收储、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中央储备粮管理、地方储备粮管理等6个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守住粮食收购、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廉洁从政从业的“四条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快整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压实中储粮总公司最低收购价和临储粮收购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粮食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守住管好“天下粮仓”,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通知强调,为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财政、价格、食药监、质监、工商、农发行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整治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彻底清除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立查立改,分类治理,将隐患苗头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已经发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对涉粮民商事争议案件的,商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处。集中行动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事项进行考核。

集中行动开展期间,国家有关部门还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派出部门领导同志带队的联合督查组,选择重点省份、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集中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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