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发布时间:2016/9/6 12: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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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答复政协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生命科学两提案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45号(科学技术类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科技创新中作用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会,现答复如下:

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重大科研成果的产生和杰出科学家的培育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经过30多年建设和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开展基础研究和新技术研究的骨干基地,在科学前沿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问题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引领和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产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不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率先实行定期评估与优胜劣汰、稳定支持与竞争相结合、开放共享等运行机制,在推进协同创新方面,从中央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军队、地方拓展,支撑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重点实验室已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手段。据初步统计,近10年来,国家重点实验室产出了5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奖、30%以上的国家技术发明奖,20%以上国家科技进步奖。

为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中央财政于2007年专门设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持续创新与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主要从3方面进行支持:一是开放运行费,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维护和对外开放共享。二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三是科研仪器设备费,主要支持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5年1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以及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专用仪器设备的试制等。其中,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实行分类分档管理,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学科领域特点、规模等,提出重点实验室档次划分建议,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根据分档情况,结合财力可能,确定分类分档支持标准。目前,最高档为每年1400万元,其中开放运行费800万元、基本科研业务费600万元,委员提到的300万元为最低一档的支持标准。

在加大稳定支持力度的同时,中央财政还建立与评估结果挂钩的预算安排机制,探索绩效预算管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实行以5年为周期的定期评估机制,预算安排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的特点,实行与评估结果挂钩的机制。其中,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的定期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分档支持标准及支持经费。科研仪器设备费实行按需申报,根据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专项经费评估评审结果,结合学科领域特点安排经费,并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保障力度较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一直给予高度重视。为配合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会于1992年设立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当于重点项目强度的支持,至2014年为止。据统计,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共资助169项,资助经费25169.8万元。同时,在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工作中,始终强调发挥基础研究国家级基地的依托作用。一是在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要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二是要求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时填写依托科研基地类型,以供评审专家参考;三是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据统计,仅2014年参加评估的26个化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共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75位,占化学领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总数的41.67%,其中评估周期5年新增56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25项,其中评估周期5年内新增12项。

近期,科技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提出的科研基地合理归并、优化布局的要求,开展“十三五”国家科研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将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要求,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促使更多国家重点实验室不断成为国际科技竞争中的领跑者和并跑者,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科技创新中作用的提案,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中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6年8月16日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94号(科学技术类139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固生理学基柱鼎力我国生命科学攀顶学术高峰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提高创新能力,必须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加快建设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创新基础平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瞄准国际科技前沿,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布局一批高水平国家实验室”。

组建国家实验室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具有战略性、紧迫性、挑战性。组建国家实验室必须突出国家意志,目标导向,统筹规划,采取“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坚持高标准、高水平,突出重点,体现引领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组建国家实验室符合在战略必争领域,在深刻影响国家综合竞争力和国家安全及长远发展的重要创新领域组建国家实验室的战略部署和布局要求,对于维护国家主权等国家核心利益,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紧迫性。组建国家实验室需要国家顶层设计,统筹资源,集成优势,整合相关各机构科技资源。

对于筹建生理学国家实验室的建议,待国家实验室顶层设计方案确定后,将按照工作程序在下一步国家实验室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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