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科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3/2 8: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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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码制度不该因噎废食

 

■彭科峰

日前,因不满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到北京一中院,请求确认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宣布,暂停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取消强制执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要求。此后,1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又发布联合声明,以数据安全为由,建议全面取消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

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就是给药品最小包装附上一个电子监管码,相当于给药品建了独一无二的身份证,使得药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确保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程可溯源。但面对近期来众多零售药店的抵制,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宣布暂停执行推行8年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顿时引起业内一片哗然。药品电子监管码难道真有什么问题吗?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在国外的执行情况如何呢?日本电子监管系统从2006年开始实行,几乎与中国同步。当时,日本发布实施处方药新条形码的通知,在产品(直至患者使用的最小包装)上标示特定的条形码,通过机器读取该条形码后,防止拿取错误引起的医疗事故,并且可以记录药品从生产、流通到患者使用各环节的全过程。2012年6月,日本再次对条形码进行更新。根据2015年4月日本公布的书面调查发现,在制造销售业中,目前新条形码标示比例达到100%。

在监管更为严格的欧美国家,为防止犯罪分子销售假药,其监管部门也有类似的预防措施。美国电子监管的编码方式与中国的20位药品电子监管码数字组合十分接近,监管方式也基本相同。详细说来,美国的监管码包括商品编码、有效期限、批号及随机号。2013年11月,美国公示了“药品供应链安全保障法”,并在2015年1月起要求生产、流通企业执行。

由此可见,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对药品进行电子方式监管的诉求,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推进,达到药品数据应用和可追溯性,确保百姓用药安全。然而,事情在中国却遇到强大阻力,其背后原因还是因为药品流通、零售企业的利益勾结。电子监管系统的实行或许有一定的数据安全隐患,但这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升级来解决。对普通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的医药安全而言,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无疑利大于弊。如果彻底取消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则是一种因哽废食的行为。

可以说,全面实施电子监管码制度,打击假药和改革零售药的价格形成机制,是大势所趋,也是当下中国医疗改革的一个重要发力点。在考虑医药企业、销售商合理要求的同时,有关部门也不应被既得利益者的“呼声”绑架,而应更多地听取来自医生、患者等多方面的反馈,确保那些保障民生的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中国科学报》 (2016-03-02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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