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光南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11/3 1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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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光南院士:自主可控评估应成为推进网信事业的例行程序

  倪光南

引入自主可控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甚至可以将其置于“一票否决”的重要地位。

■中国工程院院士 倪光南

网信事业工作者需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日前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景,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因此,如果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作为两项独立的工作,分别对待,分别处理,或者仅仅将网络安全作为信息化的辅助措施都是不正确的。

为了更好地反映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关系,更好地推进相关工作,我们可以将这个领域称为网信领域,将这个领域的事业称为网信事业。这当然不是简单的字面上的改变,而应当从认识到实践,真正体现安全和发展的同步推进。因此,当我们推进一个网信项目时,在各个环节都要首先考虑网络安全。

在网信领域,大数据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产业也与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4条要求“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其中包括了大数据。第25条要求“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这里更明确提出要实现“数据的安全可控”。由此可见,发展大数据产业必须将实现安全可控放在首位。

对于大数据产业来说,实现安全可控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大数据的安全关系到各个领域的安全,在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包括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领域,可以说哪一个领域的安全都与大数据有着密切的关系。或者说,如果没有大数据的安全,也就没有任何一个领域的安全可言。

鉴于评估安全可控的难度较高,而且往往与应用场景有关,需要通过较长时间的实践检验,才有可能得出结论。相比之下,自主可控的评估基本上不依赖于场景,只要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就可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较易进行操作。因此,可以将自主可控的评估作为推进网信事业的一个例行程序。在审批引进、并购项目,选择方案、采购招标等工作中,将引入自主可控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甚至可以将其置于“一票否决”的重要地位,这样有助于防止日后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报记者彭科峰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6-11-03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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