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3/5 1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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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教育改进社:教育腐败亟待“面上”清除

 

■中华教育改进社

从2014年6月3日,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不久后约谈部分司局负责人并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承诺书》;到12月,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依据中纪委网站和媒体公开的信息,2014年至少有17个省市区的39位高校领导被查处,共性问题集中于受贿,少数涉嫌通奸、性侵。

在全国反腐倡廉环境下,教育系统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总体上仍处于“雨打地皮湿”的状态,其效果与民众期待存在较大差距,诸多公众可以切身感受到的教育腐败现象依然如故。现有教育腐败治理的基本特征是:抓了若干个案,未能实现面上的清除,至今还没有官员因为滥用职权违规为子女批条子、打招呼谋取上学特权而被揭露出来,而这才是教育领域普遍存在且危害巨大的腐败,它公然挑战教育公平价值观,造成了阶层固化。

从整体上看,尚未真正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权力运行仍未充分公开透明;被揭露出来的仅仅是教育腐败的冰山一角,明显存在揭小藏大、利用公权暗中保护现象,更多、更大、更严重的腐败问题仍然被权力掩盖;在腐败的重点领域——科研经费、考试招生、学术评定、科研课题、后勤服务、乱收费、基建和各种重大项目等方面缺乏专业的评估和监督,仍然是行政领导在缺乏专业依据基础上作决策;一些腐败行为在变换方式继续发展。教育系统的腐败亟待下决心斩草除根,解决行政管理权力过度集中,监督机制不完善,教育单位内部民主制度不健全,师生的基本权利缺乏正常表达和维护渠道等问题。

教育腐败的根源是社会腐败。教育腐败较其他行业具有隐蔽性、群体性的特点,消除教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加快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其关键在于:一是简政放权,列出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减少行政机构对教育微观的专业事务过度干预,加速建立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二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深化细化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离,将学术权交由真正通过规范专业程序组建的学术委员会,完善学校内部民主治校体系;三是改变行政权力不受监督的现状,使教育系统内部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尤其要把住行政权力干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和学术评价的闸门,不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运行,对教育的投入、资源分配过程公开化,建立当事人参与机制,形成公众看得见的教育公平。

教育腐败的核心在选人、用人和财政经费的使用,亟须建立透明财政预决算和执行机制,施行行政与学术角色严格分离,加快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从根本上消除过度行政化,规范校长的遴选、任命和履职监督,将学术权交由真正通过规范专业程序组建的学术委员会,实现学校信息的透明化,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学生自治,改变行政权力裹挟学术不受监督的现状。

(节选自《2014年度中国教育改进报告》,有删改)

《中国科学报》 (2015-03-05 第7版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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