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科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8-9 8: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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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科研经费的动力与压力
 
■彭科峰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我国科研经费(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10240亿元,比2011年增长17.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7%。这对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经费的管理者来说,既是动力,也是压力。
 
经费增加了,科研人员有更加充裕的资金进行研发,这当然是动力;同时,庞大的经费可能会引来一些行为不端者的觊觎,并由此产生弄虚作假、经费挪用等一系列问题,这是压力。管理者稍有不慎,就将引来外界的批评。实际上,近年来已经有多起科研人员因经费使用问题而受审的事例发生。
 
国外在科研经费的管理方面有哪些值得借鉴之处?据专家介绍,国外在科研项目的申请和评审阶段,相关环节之间更加独立、科学,不同的环节其评审人员都不一样。另外,在项目资金的监督环节,欧美诸国实行多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制度,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研究机构实行内部监控、审计部门进行事后审计,实现了全过程的监管。在法律环节,国外也对此有完善的规定,如美国颁布了《总监察长法》、《单一审计法》等法律;日本出台了《关于防止公共研究费不正当使用的共同指导方针》、《研究机构的公共研究费的监管指导方针(实施准则)》等规定。一旦查出问题,责任人将被严惩。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欧美和我国的科研体制不尽相同,但在完善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方面,上述内容仍有很多地方值得借鉴。
 
在科研项目的立项层面,应当做到行政与学术资金管理分离、行政与商业投资审批分离。立项权不能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立项者提出建议后,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讨论后进行公示,保证立项的科学、公开透明。
 
在科研项目的评审环节,应当慎重选择评委,建立评审名单保密制度,防止其他因素干扰评审;同时,在具体评审环节方面,执行好利益相关者回避制度,建议采取双盲法评审机制,减少评委个人喜好的影响;在考核方面,也应简化目前纷繁芜杂、成效不明显的考核,给科研人员更多的时间去搞科研。
 
在科研经费的监管方面,应当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资金发放机构、申请人所在机构、审计部门的三级监管。同时,在法律层面,应通过修订相关法规,给科研不端、挪用经费者更严厉的处罚,加大其违法成本。
 
令人欣慰的是,经过多年来不断地积累和完善,我国相关部门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也日益成熟,不断曝光的种种学术不端案例也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科研经费管理的日渐加强,我国的科研环境也会日益改善,而这必然会为科技强国梦提供良好的支撑。
 
《中国科学报》 (2013-08-09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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