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发布时间:2012-8-31 1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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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北大应多提供事实,少发点评论
 
■焦点观察
 
身陷负面新闻中的当事人,要有自觉的回避意识,多作事实信息的提供者,避免去作价值判断,否则,容易授人以话柄
 
“邹恒甫微博爆料”事件还在持续发酵:一方面,面对舆论和北大“要证据”的追问,邹恒甫表示已向北大转交了相关证据,称自己并没有躲猫猫;另一方面,北大称“邹恒甫未举出有助于调查具体证据”。这时候,此前一直低调的北大新闻中心,突然发出一篇题为《言论当真诚 自由即责任》的特约评论员文章。
 
文章称,邹恒甫对北大的“爆料”并不是一种善意、真诚、负责的批评,而是唯恐坏事不成真、恶名不昭彰,极力以激烈言论煽动裹挟民意,将整个事件变成一场建立于“莫须有”证据上的对北大的舆论讨伐。文章说,邹恒甫事件很难被称为“爆料”,因为有“爆”无“料”。使得整个事态朝着“看似争论、实无交锋”的方向发展,最终变成了一场充斥着意气、怒气、怨气、戾气的网络混战。
 
这一“特约评论员”文章,实在是北大危机公关的一个昏招。激情澎湃充满气势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不仅无助于让北大站在道德高地,反而让失了形象的北大又失了分。
 
其实,经历了初期的舆论被动之后,深陷桃色丑闻危机的北大,正迎来舆情的转机,很多一开始沉浸于对邹所曝爆炸性丑闻的消费中的网众,正从初期的起哄和窥私,渐渐走向理性,开始向邹恒甫追问证据。被逼问却拿不出证据的邹恒甫也在微博上低调地表示认错,他说:“我笼统地写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在梦桃源淫乱当然是太夸大了,我当然是指我了解到的少数院长、副院长、教授如此。我说话往往夸大,这是我的一贯风格……我痛恨高校腐败者淫乱者,我要大大地为教育神圣呐喊发威。”
 
虽然邹恒甫仍在辩解,但他起码认错了,承认了“夸大”,并将“全称”改为“少数”,将“奸淫”改为“淫乱”。应该说,舆情应该向有利于北大的方面发展。可这篇气势汹汹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恐怕会使舆情再次发生微妙的变化,变得对北大不利。
 
为什么不妥呢?有人辩解说,北大被人泼污水了,难道自己还不能站出来说几句话,这也太欺负人了吧?不是不可以辩解,而是以何种方式去辩解。既然北大已经就此事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那就应该让在调查中掌握了事实和真相的调查组去回应——以官方身份、事实依据回应邹恒甫的爆料,而不是让一个不知来自何方的“特约评论员”去作辩解和回应。或者,北大中人也可以用个人的名义,向公共媒体投稿,或在网络上提供证据,与邹恒甫进行辩论,对邹不负责任的爆料行为进行批评。当然,还可以诉诸法律,向法院寻求保护,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北大以“特约评论员文章”的文式批评邹,让人感觉很怪,这个特约评论员是谁呢?是北大自己人,还是花钱聘请的校外之人呢?身份不明不白,观点就没了客观性和公信力。北大是当事人,是深陷负面新闻中的一方,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北大只有公布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并向邹恒甫要证据就可以了,其他的判断留给公论即可。即使诉诸法庭,北大也要等着法院的判决,而不能自己就当裁判,急于去盖棺定论。
 
特约评论员文章,是公共媒体常用的一种公共表达文体——它的核心要义在“公”,而北大作为被质疑的当事人,是无法做到客观公正的。作为当事人,所能做的是提供事实供舆论判断,而不是自己冲在一线去作价值判断,站在自家门里骂门外人。高明的危机公关之道在于,身陷负面新闻中的当事人,要有自觉的回避意识,多作事实信息的提供者,避免去作价值判断,否则,容易授人以话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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