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兆扬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1-20 7: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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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落实自主办学须强化“内力”
 
■孙兆扬
 
近日,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这意味着除了国家控制布点专业(62种)和目录外专业,其余444种目录内专业的设置均可由大学“自己说了算”。
 
然而,政策尚未“落地”,这一规定的出台即引发了公众对落实和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忧虑。许多人都担忧大学自主设置专业将会重走“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老路,陷入改革的怪圈和尴尬境地。
 
笔者认为,出现“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与长期形成的“强政府—弱社会”结构密切相关。
 
政府的强势导致大学缺乏办学活力。政府为激发大学办学活力,必然选择下放办学自主权。然而,由于社会和大学自控、自主能力较弱,大学在自主办学实践中总会出现资源垄断和滥用的现象,引发无序和混乱,也就是出现所谓“一放就乱”的现象。而当这样的现象发生时,政府本能反应就是加强控制,重新收回下放的权力,这又出现了所谓的“一收就死”现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和落实之所以出现这种恶性循环,归根结底是计划经济体制和集权管理的思维方式没有得到根本的消除。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建立,国人对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关注点只在于大学所受的外部控制和影响,认为只要政府放权了,大学与市场“联姻”了,大学自然就有了自主性。这样可以一劳永逸地改变大学缺乏办学自主权的状况,大学自主办学问题也可迎刃而解。
 
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它人为地切割掉了探究大学自主性的内部向度,导致在屡次的改革实践中,大学内在的自主性并未得到应有的增强和提升。
 
因此,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根本的落脚点在于通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大学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使大学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实体。
 
实际上,大学办学自主权既涉及大学与政府、社会等外部关系,又涉及大学内部的各种关系。因此,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扩大与落实涉及大学制度的根本变革与转换。内部性思维的缺位使扩大与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改革无法触动大学的内部结构,这是大学自主办学改革难以有效推进的根本原因。
 
为此,在探讨大学自主办学改革时,不能仅仅将目光锁定在大学外部,更要注重大学自主性建设这一内部视角。只有具备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才能使拥有高度自治权的机构运行自如。
 
除此之外,还要由单纯从外部关注大学与政府、市场的关系转移到关注大学内部权力的配置,构建科学合理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并加以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触及大学自主办学改革的实质,走出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中“放权”与“收权”的两难困境。
 
《中国科学报》 (2012-11-20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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