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宝泉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1-8-1 1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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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博士生学业评价要透明也要科学
 
日前有消息披露,山东正式开通了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平台,对近期在山东省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公示,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及时撤销相关学位。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省学位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这一举措给出了博士论文通过的底线,并带出了一系列有关博士培养的重要问题,比如如何评价博士生的学业水平,如何评价博士论文以及制定防止发生学术不端问题的通行规则。
 
有资深海归学者指出,对于博士生学业不能以一篇论文定高下。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博士生,当然主要评价其学位论文的水平;如果是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领域的博士生,要评价其在工程项目研发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比如在此期间所获得专利的质量、数量应该更说明问题。当前,我们多数高校、科研单位都以论文质量作为唯一评价标准,应该说这与国内学位教育的发展、沿革有关。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创立博士培养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改变以前高水平大学的学术骨干都是由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学者担任的局面,以培养大学教师为蓝本。随着国家的发展,事业的开拓,我们的学位教育扩展到应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的多个领域,仅以一篇论文来评定博士生学业水平的单一评价方式应该改革。
 
谈到论文的评定,目前我们借鉴的是国际通行方法,看论文发表后的引用率,或者说他引率。其实这种方法也要作分析。有学者作过统计,不同研究领域的论文,阅读率和引用率差异很大。比如有关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近几十年来“热度”很高,近年来一篇论文的平均引用率为25次,医学领域内免疫学、神经学、行为学等学科的论文平均引用率为19次,计算机技术领域的一篇论文引用率仅为3.6次,而数学论文的平均引用率更是仅为3.37次。这样看来,不同学科领域论文的引用情况确实是“隔行如隔山”,评价论文不能靠简单省事的“数数”来评定。怎么办?一定要尽快建立健全科学的同行评议机制。那些高教强国博士由助教授晋升副教授、教授还有一道关口,就是能否把自己担任助教授期间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收集成专著。这不是出版社说了算的事,也要经过同行评议,由专业学会或是教授学会评议决定。
 
博士学位论文要用公示的方法来防止弊端发生,同时也要加强制度建设。国家要加强通行规则的制定,比如健全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版权法、摘引规则等等。高校、科研院所等学位教育单位则应制定一些细则。这样形成系统的学术规则体系,应能起到优化、规范学费的作用。学术教育单位不能只是去争博士点、博士后站,更要提升培养水平、负起学术规范的责任。博士培养宁缺毋滥,如果达不到相应水平,要有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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