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5-27 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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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高校捐赠冠名”:教育部门不具审批权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今日(5月27日)回应了“高校捐赠冠名”问题,她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一定可以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或者进行纪念,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
 
续梅是在教育部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如上表述的。会上,有记者提问:“关于清华大学真维斯楼的命名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教育部对此有什么看法?”
 
续梅称,教育部注意到了最近媒体对高校捐赠冠名问题的关注,这也从一个方面体现了社会公众对高校的关心。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经有过相关的规定,意思是原则上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殊情况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到了2004年的时候,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权,其中也包括对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审批权,也就是说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审批的权力。
 
续梅介绍,目前如果高校对捐赠的一些建筑物,如校舍或教室命名,主要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法》中规定,捐赠方对其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资助学,首先是非常感谢的,至于如何冠名,以什么样的形式来进行冠名,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进行商量。另一方面也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一定可以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或者进行纪念,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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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0 6:30:50 匿名
个人认为比较正常,哪个学校没有“逸夫楼”、“逸夫馆”?
2011-5-29 21:49:38 匿名
这种垃圾学校,懒得理了!
2011-5-29 12:39:44 匿名
舆论往往不是东风压倒了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了东风,不管是东风还是西风,谁都远离真理
2011-5-29 12:21:02 匿名
我反正是瞧不起清华了,丢人!!!是清华主动邀请真维斯出钱的,并非真维斯主动,这样的高校,丢人!!!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5/28/6686763_0.shtml
2011-5-29 2:04:58 匿名
教育部者发言人太丢人。
明明用卖冠名的方法集资是狗屁不通的做法,国外是让出资人出资作为科研金助研金,给学生(硕博生)完成他们亟待解决的各种原理技术科研和社会国家管理难题。出资人可以是:公民、企业法人、政府、社团等,只要他们有难题需要高校专业人员科研解决,就合作,办基金会来悬赏招生,研究方向和科研金都是挂钩的,找不到对此研究方向有兴趣的有实践经验能真正干科研活的人,基金就不动。清华那么多出国人才,这都不懂?都没有学回来?!
而直接买卖高校公益资源(诸如命名楼花)集资赞助的,实在是教育科研的外行!是非法经营公益资源的职责无能的渎职罪嫌和非法经营罪嫌。高校哪来的经营主体资质?!多少钱卖个冠名是最糟糕的商家行为,根本不是科研和教学行为!教育部都不懂?这些年花了多少出国考察的银子,都白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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