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俊 崔雪芹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1-3-15 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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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大党委书记谈李连生事件:决定处理并非迫于舆论压力

 
在全社会高度关注学术不端行为之时,今年2月初,李连生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撤销再次给学术界敲响了警钟。李连生事件的处理经历了哪些过程?透过事件本身,高等学校又从中吸取了怎样的教训?日前,全国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华围绕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采访。
 
《科学时报》:李连生的学术造假事件,让西安交大站在了风口浪尖。在教师涉嫌学术不端行为时,一般而言,西安交大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王建华:学校处理学术造假举报和学术不端行为,既有基本原则,也有固定的制度程序。
 
1997年前后,西安交大发现一篇学生论文涉嫌抄袭,学生导师为署名作者。学校当时连夜开会,认为该导师虽没有直接作弊,但事实上未能尽到文章审查职责,决定严肃处理。除了学生学位撤销,该导师也被停止晋升职称资格两年,且两年内不得再招收研究生。
 
在那个年代,类似的学术不端行为虽然还比较少见,但学校并不能掉以轻心。处理此事之后,学校就制定了一套办法,确立了一些基本规矩和原则。首先是对这类事件一定要严肃处理,不能容忍。第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学术委员会准确地核实情况、认定事实。第三,事实认定后,确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将被逐出教师队伍,同时因造假所获荣誉、权益等一律追回。近几年以来,西安交大先后发生过几起学术不端事件,也都是按照这个原则来处理的。
 
《科学时报》:在这些原则之下,学校在收到学术不端举报之后,有没有形成进行审查、核实、评判、认定以及惩罚的制度程序?
 
王建华:一般来讲,学校接到举报后,如果事实指向比较明确,首先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事实查证和定性。如确系学术不端行为,事实清楚、定性明确的,交由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依据学校规定,作出警告、停止研究生导师资格、解聘等相应处理。
 
对于研究生论文涉嫌抄袭等不端行为的,学校责成研究生院进行查处。一般来说至少会有三位专家介入审核工作。在事实认定并作出定性之后,确系抄袭行为的一律取消研究生资格,不能授予学位,已经授予的必须撤销。导师负有管理责任的,不但要严肃批评教育,同时还要在规定期限内中止其招生资格。
 
以上原则和处理办法,学校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也一直是这样执行的。
 
就在调查处理李连生学术造假事件的同时,另有其他学院的一名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未经同意便将他人实验数据放在自己文章里使用,文章发表在一个高水平的国际期刊上。学校接到举报后迅速启动查处程序,随即作出取消其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的处理决定。
 
严谨治学是交大的优良传统,学术诚信是学校的道德底线和生命线,对此大家的认识是一致的,态度也是坚决和一贯的。
 
《科学时报》:那么在处理李连生学术造假事件时,是否有其特殊性?
 
王建华:对于李连生事件当然就更不能例外,必须按照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当时学校收到对他的举报之后,立即按照程序规定提交给学术委员会,就所举报的事实进行核查和认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了积极配合。这期间还曾根据工作需要外请有关专家参与。最后也同样是由学术委员会作出正式结论,交由学校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理的。
 
由于李连生事件涉及问题比较多,需要查处和认定的地方比较繁复,处理过程中校内外参与调查、审核,包括当面与当事人质询的,前后共有几十位专家学者,甚至还请了有关院士拨冗参与。应该说这一事件的调查处理是在大家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之下进行的。
 
《科学时报》:我们知道,从2007年有教师联名举报,一直到今年2月科技部撤销其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后近4年。整个过程为什么会经过这么长的时间?
 
王建华:李连生问题并不是单纯一两件事实的调查和处理。事实上,从2007年12月学校第一次接到举报,到2010年3月对他作出严肃行政处理为止,学校先后受理了不同内容的几次举报,调查处理了4起事件。
 
第一件事情,是关于教育部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2007年12月,在该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公示期间,我校杨绍侃教授口头举报,随后陈永江等教授实名举报李连生在申报“往复式压缩机及其系统的理论研究、关键技术及系列产品开发”获奖项目中存在造假问题。进行举报的几位教授本身就对往复式压缩机比较熟悉,是这一领域的资深学者,根据他们以往的了解,认为李连生在这方面的工作比较肤浅,而申报材料中“话说得比较满”。尤为甚者,是其材料中引用了很多他人的成果却并未注明。据此举报李连生学风不端。
 
根据举报,学术委员会多次开会进行调查了解,其间还专门安排举报和被举报方到会陈明事实,进行质询。当时虽然感到事实的调查和性质认定还不够充分,但大家已经明确该项目申报奖项是不妥当的。鉴于时间较紧,决定首先由学校在教育部奖截止日期前,主动提出撤销报奖。2008年3月,学校致函教育部,建议撤销授予该项目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撤奖之后,学术委员会又进行了后续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该项目确实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
 
也许是由于当时觉得李连生所申报的奖项已经被撤销了,还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学校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的同时,没有痛下决心立即对其进行严肃的行政处理,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教训。现在回顾起来,当时就应该对其采取更加严厉的组织处理措施。
 
第二件事情是关于李连生爱人学历造假的问题。李连生在担任流体机械及压缩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期间,其爱人调入该中心工作。当时学校曾有少部分工人身份而已实际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符合条件的转为干部编制,李连生爱人也在其中。作为基本条件之一,她的人事档案中有一份函授本科学历。后来接到举报后,查实这是一份假学历证书。学校随即进行了处理,李连生爱人的干部编制撤销,相应工资奖金追回。
 
这件事情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李连生恰在此期间做过时间不长的一段人事处长,因此档案中的假学历证书与他本人有无瓜葛就成为矛盾焦点。如果确属李连生本人任职期间所为,性质将是十分严重的。学校也立即进行了追查,但查下来的结论是,这个假学历证书在李连生任人事处长前就已经进入了人事管理档案,还没有证据表明他本人直接做了什么手脚。尽管如此,李连生在明知爱人学历造假的情况下,还将其调入自己担任副主任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作,其责任也必须予以追究。由此也就明文免去了其所担任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第三件事情是关于李连生专著《涡旋压缩机》涉嫌抄袭的查处。2009年4月,陈永江等教授实名举报李连生1998年出版的专著《涡旋压缩机》多处涉嫌抄袭,学校也就随即开展调查。
 
针对这本书抄袭事实的认定花了较长时间。李连生在这本书中,用了大量他人的图表和公式,但既没有标注,也没有列为参考文献。我们曾先后3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审查核实,涉及书中的30余项内容,但起初认定的意见也并不一致。因为关于专著的引用标注问题,争论一直都比较多。当时针对这本书就有意见认为,涉及论文、著作等的引用标注,2000年后才有了比较明确、比较严格的规定,至于他这本1998年出版的书,认定为抄袭是不是太严厉了?
 
查核期间,我们还专门为此找过相关新闻出版部门,得到的回答是这本书专业性太强,不适合由他们评审。后来又找了专业学会,当时他们也提出过,1998年的书,似乎不应该按目前的标准来要求,尽管确实存在问题,却也不能轻易定性为抄袭。学校里也有教授持这种看法。但从学校讲,查就要弄个水落石出,要有个明确的态度。经过反复多次的核查、研究、讨论,认定该书第三章存在严重抄袭。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2009年12月,针对李连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校学位委员会决定免除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第四件事情是关于成果申报材料中经济效益造假的问题。就在查证李连生专著涉嫌抄袭的过程中,几位教授又一次提出举报,指出李连生获取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原2003年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基础上申报)存在经济效益造假。
 
这里必须指出,在申请报奖时,李连生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是由合作工厂出具的,盖了财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弄虚作假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而在调查过程中,该企业并不愿向学校提供当年的帐务。因此,这个产品在转化过程中具体的投入、产出、利润等具体数据,学校无法获得第一手资料。但根据分析,该企业规模较小,产品单一,当年处于亏损状况,而李连生在报奖材料中给出的经济效益数字很大,这又怎么可能?至于李连生本人,他介入该企业较深,当时还兼任其副总工程师,具体情况应该非常清楚。经济效益证明虽非李连生出具,但明知有水分却仍然拿它来报奖,其责任是不可推卸的。经过调查,学术委员会确认其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书中有两家企业数据不实。
 
这四次举报和查处先后发生,历经近两年多时间。在此过程中一些情况的出现,也对处理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举报人建立博客,将李连生事件向社会公众发布。李连生自认为名誉受损,一度反将举报人告到法庭。最终法院建议撤诉。而在案件审理阶段,为了避免干扰法律介入,学校只能暂停相关处理工作的开展。还记得在此期间,也曾有一些校友基于维护学校声誉,呼吁从内部化解矛盾。但实际上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科学时报》:在查清事实之后,如何做出对李连生的处理决定?
 
王建华:2010年3月5日和3月20日下午,学校在此前开展的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两次召开专题会议,李连生学术造假问题正式进入了行政处理流程。2010年3月21日,在学校召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校党政联席会议上,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术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作出了取消李连生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的处理决定。
 
总之,从事情发生到作出处罚决定,整个过程中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的情况。但不管怎样,学校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由学术委员会作出明确的定性,在此基础上进行处理,态度是严肃的。
 
《科学时报》:2010年3月20日,焦点访谈播出《没有结果的“学术成果”》。3月21日,学校正式作出处理决定。这是否如外界所言,是迫于舆论压力?
 
王建华:事实上在《焦点访谈》播出之前,作为一个较长时间段严肃查处的结果,学校已经形成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只是在程序上还需要开一个会,把工作做得更周全些。学校作出处理决定的会议的确是在《焦点访谈》播出之后召开的,但并不表明是在舆论压力下去做这件事。谁也不可能一两天去匆忙作如此严肃的决定。试想没有之前的那些工作作基础,学校能作出那样的处理么?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本身就是学校的责任,不管怎么样,学校都得把事实查清楚,准确定性,最后给出相应处理。
 
如果反思的话,这一事件的处理过程的确有些不够紧凑,比较迟缓,拖拖拉拉,暴露出工作中的不足和思想认识方面的局限性。后来我们认真总结了这方面的教训,作了自我批评。
 
《科学时报》:从去年3月到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撤销,又经历了近一年时间。这个奖项的撤销经历了哪些过程?
 
王建华:2010年2月至3月间,学校在解除李连生教师聘用合同、撤销李连生教授职务的同时,就决定撤销其所获奖项和荣誉。随后我们分别向科技部提交撤销李连生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向教育部提交撤销李连生“长江学者”称号的报告。而从2010年3月20日之后,我校所有的统计数据中都已经把这个奖项去掉了,而且特别予以说明。关于撤奖问题,学校积极与陕西省和科技部沟通,得到充分肯定。科技部经过严格的审议程序,认定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奖项,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由于撤销国家级科技奖励在我国是第一次,震动很大,凸显出了警示教育意义,其作用和影响不可低估。
 
对于其“长江学者”称号,由于在当年申报推荐材料中是以其1998年出版的专著作为成果之一的,而这本“专著”的有关章节现已认定存在严重剽窃行为,因此必须予以撤销。教育部在接到我们的申请后很快就作出了决定。
 
《科学时报》:作为百年名校的西安交大,从这个事件中,学校认为得到的教训是什么?
 
王建华:其实学校里做的最主要的事情,是研究以后怎样加强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主要是从教育、制度和监督惩治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和明确所有教师的认识。为此,学校以李连生事件为案例,在所有学院和教师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学风建设教育活动,认真分析和反思身边存在的问题,向学术不端行为大声说不,提高警觉,弥补漏洞,防患于未然。目前学校仍在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现在教师们都能自觉地将学风建设放在第一位,无论在科学研究还是教学过程中,都体现出严谨治学和严格要求。比如在科技成果的组织材料过程中,大家都格外谨慎认真,反复订正核实。这对学生也是一个很好的教育。
 
第二个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成果申报过程中的审核环节。另外在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时,学术委员会应当保持更大的权利、更加具有独立性。为此,在2010年校学术委员会换届时专门修订了章程,进一步明确学术委员会在承担学术评价和学术道德监察两方面的功能。学术委员会专门设立了学术道德监察委员会,独立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和判断。学校还决定担任校级行政领导职务的教师不再参加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律由教授按学科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就是对举报进行查实处理的进一步程序化和制度化。我们在教育部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出台了自己的文件,形成更为完善的制度性程序。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事件,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对学校的学风建设和长远发展能够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如果说在全国沸沸扬扬弄了一场,而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未免就太冤枉了。
 
《科学时报》:近年来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频现,同时,因学术打假而发生的一些冲突事件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担忧。您认为学术打假是不是应当建立起更为完善的制度主渠道?
 
王建华:我总认为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应当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去完成,才会更加合理和公正。学校自己处理总是不好服众。有人会说:“你学校自己处理还能处理好?你学校肯定包庇自己。”国家可以把这项职权赋予各专业学会。同行业中的专家形成行业自律,而且一定要有其自身的权威性。
 
建议赋予中国科协下属的各专业学会以相应职责,建立相应组织,承担对学术不端举报的受理工作和查证工作,作出更加有权威性的结论,这会有更强的公信力。独立的第三方仲裁判断机构,请行业专家进行审查认定,应当比学校自行处理更加有力。但是一定要保证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
 
《科学时报》:有媒体报道说举报者不满李连生国家奖的撤销理由,认为应当定性为“欺骗捏造”。对此您怎么看?
 
王建华:目前的定性和表述是和事实相符合的,处理上也没有任何姑息包庇。关于用词上应当如何,我认为还是要慎重。如果涉嫌违法,应当由司法部门作出结论。
 
现在我们讲,这类事件叫做学术不端行为,还属于非犯罪范畴。如果要举报其为欺诈,就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现在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还都没有引入司法程序进行判定。
 
《科学时报》:我们希望通过李连生事件能对我国学术起到警示作用。但是,更重要的也许在于良好学术诚信环境的形成,您认为我们在这方面缺失了什么?
 
王建华:我多次有感而发,说大学这些年有个倾向不好,就是总习惯于以利益驱动方式来促进工作。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大家总认为应当以利益驱动为动力。许多学校促进一项工作,往往更相信利益驱动手段,这成了一个常态化的管理思维。
 
学校之间比统计指标,看其他学校论文统计指标上去了,那我也出个政策,发表一篇论文给多少奖金,各学校还比谁标准高,好像给的钱多就“思想更解放”。这样的措施下,虽然论文数量上去了,但质量很难上去。
 
但是大家都比指标,如果你的指标不行,很多机会就失去了,项目也拿不到。至于这种现状该如何改变,一时还真说不好。
 
《科学时报》:改变这种利益驱动现状,国家层面上是不是能想想办法?
 
王建华:完全有可能。比如国家对大学的拨款,如果主要跟数量指标绑在一起,那首先大学就去想办法提升指标。如果是按照大学的规模和特点,定一个标准,多一些常规性拨款,减少项目竞争性拨款,我想就会好一些。
 
同时,在整个管理观念上,给大学创造一个宽松、自由、包容的环境。
 
要改变学术诚信的现状,依靠利益驱动的做法要改变,可以有一定的物质奖励,但不能成为主要机制。应当建立更加全面的评价机制,以此来促进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
 
《科学时报》 (2011-3-15 B4 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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