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柏木钉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1-10-13 1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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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屠呦呦一人获奖不公平吗
 
前不久,拉斯克基金会把2011年度临床医学研究奖授予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屠呦呦,以表彰其在治疗疟疾的青蒿素研究中的贡献。这是被誉为美国诺贝尔奖的“拉斯克奖”设立65年来,首次授予中国科学家。
 
这一迟到的国际认可在国内引发的,除了自豪、兴奋,还有不绝于耳的争议,和值得倾听的反思。
 
屠呦呦的获奖,给中国科学界带来的应该不仅仅是一座奖杯。透过这面多棱镜,探讨分析其折射出来的现象与问题,对于推动我国的科技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不无裨益。
 
“不能把团队的成果归于一个人”;“把奖颁给她一个人,对项目的其他参与者不公平”……自屠呦呦获得拉斯克奖以来,类似的言论就不绝于耳。
 
我们不妨对青蒿素研究的历史稍作梳理——
 
1967年5月23日,中国政府启动“523项目”,旨在找到克服抗药性的新型抗疟药物。科研人员筛选了4万多种抗疟疾的化合物和中草药,但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1969年1月,年轻的实习研究员屠呦呦,以组长的身份加入该项目。经过200多种中药的380多个提取物筛选,该小组最后把焦点锁定在青蒿上。受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治寒热诸疟方》中“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的启发,屠呦呦改用沸点较低的乙醚提取青蒿素。1971年10月4日,她成功得到了青蒿中性提取物“191号样品”,该样品对鼠疟、猴疟疟原虫的抑制率为100%。
 
1972年3月,屠呦呦在南京召开的抗疟药内部会议上首次公开报告的全部内容,引起参会人员的极大兴奋。在这一研究成果的启示、鼓舞下,云南药物所的罗泽渊与山东中医药研究所的魏振兴,也分别提取到含量更高的青蒿素。在此后的临床应用、结构测定和新药研发中,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李国桥、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的周维善、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的李英等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不难看出,长达10多年的青蒿素研究的确是协作攻关的集体结晶。故此,屠呦呦在获奖感言中一再表示:“我想这个荣誉不仅仅属于我个人,也属于我们中国科学家群体,” “荣誉也不是我个人的,还有我的团队,还有全国的同志们”。
 
拉斯克评奖委员会之所以把奖杯颁给屠呦呦,所依据的是三个“第一”:第一个把青蒿素带到523项目组,第一个提取出有100%抑制率的青蒿素,第一个做了临床实验。
 
以“第一”论英雄,也是其他国际科学奖项所遵循的共同原则。在历届诺贝尔科学奖中,就不乏这样的例子:2002年诺贝尔化学奖颁给了提出“测定生物大分子质量原始思想”的日本科学家田中耕一,比他晚一两个月发明更有效的测定方法的德国化学家米夏埃尔·卡拉斯和弗伦茨·希伦坎普只好望洋兴叹;2008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颁给了首次发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两位法国科学家西诺西和蒙塔尼,另一位为“发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做出重大贡献的美国科学家盖洛则名落孙山;2009年诺贝尔物理奖,颁给了光纤通信的发明者高锟,而不是后来突破光纤工艺、实现产业化的美国康宁公司与日本仙台大学的学者……
 
以“第一”论英雄,并不是推崇“个人主义”、否定其他参与者的功劳,而是旨在强调第一发现者在科学研究中独一无二的贡献。在探索未知世界的茫茫黑夜中,是第一个发现者或发明人开启了希望的大门,为后来者找到了通往成功的路径,其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试想,在青蒿素研究中如果不是屠呦呦发现了青蒿素的提取方法,之后的结构测定和药物改良就无从谈起,“东方神药”不知何时才能诞生。
 
科学研究不是“记工分式”的简单劳动,而是不折不扣的智力冒险。只有尊重“第一”、崇尚“首创”,才能激发更多的勇者不畏艰难,向着光辉的顶点执着攀登。如果在科技奖励中采取“人人有份”的平均主义,不仅不公,而且有害:这样做不仅消解了第一发现者或发明人的价值,也会打击他们的创新积极性,阻碍重大原创成果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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