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弘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0-6-8 10: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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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汪晖被指抄袭续:学者呼吁成立调查委员会

《反抗绝望》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哈耶克学生、著名学者林毓生

 
5月21日,北京大学第一届博雅论坛举行。论坛首位主讲人、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林毓生发表了主题为《在中西对话的脉络中如何推展中国人文研究》的演讲。当晚,林毓生就清华大学教授汪晖被指抄袭事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以最快速度整理出采访录音后,又发送给回到美国的林毓生先生审定。近日,林毓生先生发还了他的审定稿,他还特意强调,“余英时先生对我这篇‘关于汪晖涉嫌抄袭答问’的定稿表示:‘我完全同意你的论点。’”
 
上月下旬,来京参加北京大学第一届博雅论坛的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林毓生,在论坛发表了主题为《在中西对话的脉络中如何推展中国人文研究》的演讲,并于当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清华人文学院应当组织“调查委员会”调查汪晖被指抄袭事件,任命享有清誉、具有公信力、与涉嫌抄袭者和被抄袭者没有关系的第三者为“调查委员会”委员,授予“调查委员会”独立调查之权。而厦大教授、百家讲坛主讲人易中天也声援林毓生,呼吁成立“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
 
林毓生意见获余英时支持
 
在6月6日5时16分发还给记者的采访审定稿中,林毓生强调,“中国学术界最近一再声言要与世界学术接轨。如果这不只是一句口号的话,我认为负责督导校内学术发展、维持学术秩序的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与清华大学校长,有政治与道德的责任尽速成立‘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如果清华大学校长、人文学院院长不愿作出任命‘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的决定;显然得很,他们未能负起责任,他们自己应该下台。”
 
林毓生在电话中特意向记者表示,自己将采访审定稿内容全部告诉了著名学者余英时,余英时对此表示同意并支持。
 
易中天提五条建议
 
而易中天则对林毓生的意见“举双手赞成”。他认为,“专门委员会”,应该是客观、公正、中立的,“只对公众和事实负责”的“独立机构”。谁都别来打什么“招呼”,委员会也不听“招呼”。在弄清楚事实之前,委员会不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第二,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如林毓生先生所说,应该是“享有清誉、具有公信力”的“第三者”。第三是“任务”。委员会的惟一任务,是弄清事实,即根据《著作权法》和国际学术惯例,讨论“汪晖抄袭”的说法是否成立。
 
易中天提出的第四点建议是,委员会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汪晖教授的答辩权和申诉权,王彬彬教授及其他人的举报权和知情权,都应得到充分的尊重。第五,为避免议而不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委员会决议”。最后,这份决议,理所当然地应该向当事人和全社会公布。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李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前一段生病了,刚做完手术。“这事比较复杂,我问一下吧。”
 
林毓生:清华应负有政治与道德责任
 
一个学者被指曾经抄袭别人的著作,这是极为严重的事。我们需要以严正的态度对待。学术作为职业性活动本身,最无品德的事,便是抄袭别的学者的著作。这种行为同时破坏了学术秩序,并涉及法律问题。认证学者的抄袭,不但需要而且只能就事论事,与这个学者的学问好坏无关。
 
记者:林先生,你演讲的内容,是有关中国人文研究的,你在海外想必也听说了国内学术界关于汪晖涉嫌抄袭的讨论,不知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林毓生:我多年来关怀中国的学术发展,汪晖涉嫌抄袭的事,当然知道,而且看过网络上不少的讨论。不但我关注这件事,余英时先生也十分关注这件事。我们对于汪晖涉嫌大量抄袭,感到震惊。事实上,这件事并不是那么复杂,基本上是事实认证、事实鉴定的问题。
 
汪晖到底抄袭了没有?我们同意严家炎先生的看法:有些地方确实“可以说是抄袭”。一个学者被指曾经抄袭别人的著作,这是极为严重的事。我们需要以严正的态度对待。学术作为职业性活动本身,最无品德的事,便是抄袭别的学者的著作。这种行为同时破坏了学术秩序,并涉及法律问题。认证学者的抄袭,不但需要而且只能就事论事,与这个学者的学问好坏无关。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不可与这件事相混淆。一个学者学问的好坏,见仁见智、大家可以讨论,但抄袭这件事,只能看证据的真伪、多少,如果客观的证据确凿,你怎么为抄袭者辩护,他仍是抄袭者。有人说汪晖主要的东西不是抄来的,是他自己想出来的,次要的东西才是抄来的。抄袭帮助他节省了时间,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他的理论建树上,他借着抄袭才变成有世界水平的学者。根据这样的思路,以后大学者都应有抄袭的特权、希望成为有世界水平的年轻学者也都应有抄袭的特权,否则你就阻碍了中国变成学术大国,要变成学术大国,中国必需先变成抄袭大国!这样讲下去,势必要把中国变成世界的笑柄!这样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思路,仍然反映着乌托邦革命思潮的深刻影响。它带来了那么多的灾难;令人感到惋惜的是,许多人仍然对它的吸引力没有反思的资源,当然也就没有反思的能力。事实上,学术界之内,大家是平等的,不可能允许破坏学术秩序的特权的存在。如果中国学术界连这一点都无共识的话,也就不成为学术界了。
 
在进一步具体讨论汪晖事件之前,我要先对一位研究鲁迅的学者的说法,做一点评论与澄清。那位学者说,汪晖所犯的过错,不算抄袭,只是他未遵守学术规范。然而,抄袭当然也是一种不遵守学术规范的行为!一个抄袭者,之所以被认定与鉴定为抄袭者,恰恰是他被发现不遵守学术规范!当然,不遵守学术规范的行为的严重性,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学者因为一时疏忽或交稿的时间紧迫,偶而在全书之中一、二处未能把引用别人的论述交代清楚,这种行为与另一个学者经常在自己的著作中大量引用别人的许多论述而不交代出处,机心用尽、处处掩饰,以便使读者以为这些都是出自他自己的研究与分析,这两种不遵守学术规范的行为是有所分际的,两者犯错的程度与严重性判然有别,不可同日而语。前者或可原谅,后者足可称之为抄袭,是无法原谅的。
 
记者:严重的抄袭行为为什么无法原谅?
 
林毓生:因为它涉及一个学者作为学者的资格。这可分为三点予以说明:
 
(一) 抄袭者侵害了被抄袭者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如果连基本财产权、公权力都无法保障的话,这个人的许多其他权利(以及其他权利所赋予的自由)也就无法落实。财产权是许多自由的基础。在大学里,代表行使公权力的校长、院长,为了保障被抄袭者的知识产权,必须处理这种侵权行为,必要时需要进入法律程序。
 
(二) 事实上,汪晖的抄袭行为并未停留在上述范围之内。好几位读者独立地发现更为严重的抄袭行为:他把列文森论述梁启超的英文著作中译的一部分,不做任何交代,没有遮掩地抄过来,只是把梁氏大名换成了鲁迅。剽窃二字不足以描述这样明目张胆的抄袭了;抢夺二字比较接近事实。另外,最近有人发现汪晖的近著《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也有涉嫌抄袭的段落。
 
抄袭别人的东西,抄袭者太没有个人的尊严了!一个真正有尊严的学者,不需要外在的压力,他自然不会去抄袭。因为,他自尊、自重——能够尊重自己,才能尊重别人。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原则。学术工作必须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这一点,中国古代先哲与现代西方杰出学人的意见是一致的。孔子说:“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周易·乾·九三爻·文言》)荀子则说:“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辩”(《荀子·正名》)。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派之父鼐特(Frank H. Knight)先生说: “学术的基本原则(追寻真理或客观性)本质上是一个道德原则,客观性预设着正直、胜任、与谦虚。”(鼐特生前尚无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设立;后来有五个他的学生陆续获得此奖。)中西哲人所强调的道德与学术之间的积极联系,具体地说,可分疏为两种活动:(a)以纯正、诚恳之心在学术领域发掘知识、追寻真理; (b)遵守学术共同体之内的学术纪律、学术规范。
 
(三) 抄袭行为除了是一种失德的行为以外,它直接破坏了学术秩序。建立稳定、公平、合理的学术秩序,对于学术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学术秩序之内,学者们才能自由地相互切磋、启迪、讨论。没有健康的学术交流,很难有学术的进展。而有成果的学术交流,只能建立在学者们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严重的抄袭者颠覆了学者们对他的信任,破坏了学术秩序。
 
国际上,在有水准的大学中任教的学者们,抄袭的事件,极少发生。他们大多自尊、自重,根本不会产生抄袭的念头,其中当然也有少数投机取巧的人,他们大多不敢逾越学术共同体的底线(他们知道抄袭一旦被发现,“终身职”的保障也就自动取消了)。如果一旦涉嫌抄袭的事件发生了,握有公权力、负有行政责任的校长、院长会很快组织“调查委员会”,任命享有清誉、具有公信力、与涉嫌抄袭者和被抄袭者没有关系的第三者为“调查委员会”委员,授予“调查委员会” 独立调查之权。在调查过程中,当然会给予当事人向“调查委员会”详尽说明的机会。若是毋枉毋纵的公平、公正的调查结果,确认与鉴定了大量抄袭的证据(无论这些是来自抄袭者早期、中期或后期的著作),校长、院长在接到调查报告以后,对于最为严重的抄袭当事人的处分,只有一个可能:撤职。为什么如此严厉?因为,如前所述,确实的证据显示,当事人自我取消了作为学者的资格:他侵害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逾越了学术道德的底线,破坏了学术共同体的秩序。
 
中国学术界最近一再声言要与世界学术接轨。如果这不只是一句口号的话,我认为负责督导校内学术发展、维持学术秩序的清华大学文学院院长与清华大学校长,有政治与道德的责任尽速成立“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作出符合上述原则的决定:根据鉴定的确实证据作出停薪、停职、或撤职的决定。如此究责的程序,会使当事人得到应有的处罚,中国的学术秩序因此获得重整的机会,不正学风也由此可以获得改正。中国学术界庶几可以走向良性循环。如果清华大学校长、文学院院长不愿作出任命“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的决定;显然得很,他们未能负起责任,他们自己应该下台。
 
■ 链接
 
汪晖“抄袭门”事件演变
 
●3月10日 南京大学学者王彬彬在《文艺研究》上刊发文章《汪晖的学风问题——以为例》,质疑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汪晖涉嫌抄袭。
 
●3月25日 《南方周末》又全文刊载了这篇文章,汪晖抄袭门开始成为公共事件。
 
●3月25 日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钱理群称:“以今天的学术标准来看,《反抗绝望》可能确实在引文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但这不能简单称之为剽窃。”
 
●3月25日 汪晖对媒体记者回复短信:“我在国外,现在是深夜。有朋友来信说及此事。我没有看到文章,手头也没有20年前的著作。我很希望此事由学术界自己来澄清。”
 
●3月25日 网上出现钟彪《学术“私律”与“莫须有”》一文,批驳王彬彬抄袭。该文称:根据“偷意”这样一个极不严格的概念,如果没有步步为营地做注释,那么,几乎所有不做注的地方都可以戴上“偷意”的帽子,则所有的学术文体都会崩溃。
 
●3月30日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严家炎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认为“这场讨论对纯洁和改善我们的学风有好处有必要”。
 
●4月3日 《北京青年报》发表汪晖著作的责任编辑舒炜《“王彬彬式搅拌”对学术的危害》一文,舒炜说:“这样以人身攻击为目的的指控,几乎可以把任何学者的任何写作都定义为剽窃。”
 
●4月7日 《南方周末》刊载项义华《规范的缺失与自我的迷失——也谈汪晖的学风问题》一文,在部分承认王彬彬批评有“偏颇之处”之后,项文也提出了“涉嫌抄袭的新证”。
 
●4月9日 知名学者丁东在《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发表文章,称自从中国有了现代学术以来,引用别人的著作,不注明出处,从来都是不正当的,上世纪80年代也不例外。汪晖博士论文中的硬伤,当时没有发现,应当说是评委的疏忽,并不能证明80年代不需要遵守学术规范。
 
●4月21日 熊丙奇在《东方早报》上撰文《社科院应启动汪晖抄袭事件的调查》,说:“如果没有抄袭,学位委员会可以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以此了断‘媒体辩论’;而如果存在抄袭,学位委员会当作出取消博士学位的处理。”
 
●4月28日 《南方周末》刊载王彬彬《读汪晖献疑——仅限于第十二章第四节》一文,王彬彬再次批评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有涉嫌抄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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