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卉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0-11-3 9: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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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九林院士:实现真正数据共享不像想象那么难
 
“数据共享或科学数据汇交工作所面对的困境,主要在于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很好的机制、政策或办法能够保证产生数据的科学家的权利。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从这些方面都能保证他们权利的话,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或者数据汇交并不是想象中那么难。”
 
日前,“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数据汇交管理中心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孙九林,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
 
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数据既是项目研究成果的组成部分,又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
 
国家投入了经费的“863”、“973”等大的科学项目,过去没有这一环节,即把完成项目所产生的科学数据集中到某个地方。“前几年大家也会说,做完之后肯定要汇交,但交到哪里也不知道。没有指定的地方,也没有汇交的规范和标准。”孙九林表示。
 
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数据汇交管理与共享,对促进科学数据的整合集成,增强国家科技投入的效益,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科技部首次以部发文颁布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数据汇交暂行办法》,启动“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数据汇交工作,并正式成立了“‘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数据汇交管理中心”。这是我国首次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数据汇交,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自2008年启动至今,数据汇交试点工作已有两年多的发展。“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数据汇交管理中心,制定了多项数据汇交与管理的标准规范、建立了数据管理系统和存储环境、开发了数据汇交服务平台,并持续开展共享服务。截至目前,“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已有29个已结题项目完成数据汇交,32个在研项目完成了数据汇交计划的编制。
 
孙九林介绍,这一试点工作,正是希望把国家投入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学数据资源,最终统一汇交到某个中心进行保管,并按照一定的规定和办法提供共享服务。它是数据共享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开始,产生数据的科学家最担心的是,数据汇交后自己的知识产权怎么得到保护,担心被其他科研人员使用后自己甚至得不到署名。
 
以前一提数据共享和数据汇交,好像就很难,甚至是做不了。大家都认为,知识产权都保护不了,怎么可能交给你。
 
但在孙九林等就数据共享和数据汇交召集科学家们讨论时,大家都支持,都认为应该数据共享、数据汇交。因为是国家投资,仅仅一个人或者一个项目组使用就不会产生更多其他效益。
 
而这一试点工作,在最初颁发管理办法时就明确规定了如何保护数据汇交的权益。办法规定项目数据可以设置保护期。保护期内的项目数据仅供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及其授权范围内的用户访问和使用。保护期结束后,数据汇交中心以在线、离线等方式分期、分批向全社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用户利用汇交数据产生的研究成果要注明数据来源。
 
比如,有些数据资源有两年保护期,科学家产生数据以后,如果自己的文章写出来了,数据不再升值,但对别人可以升值,别人可以用,需写明数据来自谁,产权从哪里来。
 
另外,有些科学家还提出,产生数据的科学家利用这些数据发表了很多文章,后来利用这些数据的科研人员,不仅要表明数据来源,也要标注上已经利用这些数据发表的文章。“都标示清楚了,这样就解除后顾之忧。标示的形式都是这些科学家自己提出的标注方法。”孙九林说。
 
孙九林认为,把管理、机制、体制问题能很好解决的话,工作就能很好向前推进。
 
高质量的数据是保障高质量共享服务的基础。孙九林介绍,他们也通过对元数据、数据说明文档和数据实体的审查来保障数据汇交中心数据的可靠性。同时,还通过同行专家对项目组预先制定的数据汇交计划进行审核,以此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谈到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孙九林表示:“希望把我们这两年多工作所形成的管理办法、标准规范、技术平台,包括一些经验和体会,能够更好地推广到其他项目中去。”
 
他们做试点的初衷也是这样,希望能够推广,不仅局限于资源环境领域的项目,至少能够逐步实现国家财政支持的科学研究项目,都能采取数据汇交的管理办法。使国家投资所产生的数据,能对我国的科学创新有更多贡献。
 
《科学时报》 (2010-11-03 A1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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