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0-11-2 16: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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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共建10所高等学校医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日,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印发文件共建北京大学等10所高校医学院(部、中心)。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之后,教育部坚持与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高校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举措积极推动,其根本目的在于新形势下继续巩固和加强有关高校与行业部门的联系,继续保持和发挥高校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促使高校主动适应新环境、谋求新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面对新的形势,遵循高等医学教育规律,为进一步促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促使高校医学院在培养优秀医学人才、提供高水平研究成果、开展高质量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卫生部经协商,决定共建一批高校医学院(部、中心),首批共建确定为10所。
 
据悉,两部共建文件主要内容是,两部门将支持共建高校医学院(部、中心)医药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着力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提升医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共建高校附属医院的重要作用,使其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文件要求,共建高校要高度重视并着力加强医学院(部、中心)建设统筹规划、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使医学教育在学校的整体发展格局中获得长足发展。文件提出,要加强领导与协调,推进共建高校医学院(部、中心)工作有效实施,两部要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推进共建工作的有效落实。
 
据了解,在首批共建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浙江大学医学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中山大学医学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10所高校医学院(部、中心)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将根据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适时扩大共建高校医学院(部、中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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