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9-11 17: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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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共同开展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苏格兰政府签署的关于《苏格兰-中国博士生教育及高教科研伙伴关系的合作协议》,中英双方决定共同开展“中国-苏格兰博士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英国文化委员会将作为该项目的具体执行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旨在以合作科研项目为依托,推动中国和苏格兰高校及科研团体间在博士生培养领域的合作,从而建立长期互利的合作关系。
 
二、该项目将为已有实质性科研合作关系,或计划通过该项目建立长期科研合作关系的中英双方高校或科研机构互派人员到对方开展科研项目提供资助。2009-2011年将做为该项目的试点阶段。试点期间,中英双方共可支持最多23对高校科研合作伙伴关系。
 
每对高校科科研合作伙伴关系的资助期为2年。在此期间,每对科研合作伙伴可互换不超过4人的科研团队到对方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一次访问,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5日。同时,每对科研合作伙伴可互换不超过18个人月的博士研究生。每名互换博士研究生到对方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的停留时间至少为3个月。
 
三、中英双方在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了该项目的重点资助领域:能源、资源和环境,特别是清洁及可再生能源;生命科学、公共卫生;金融服务;技术、包括通信和信息技术及农业高新科技;地理科学、环境与社会;材料科学及新材料;工程学;应用社会科学及WTO相关领域。
 
四、科研团队人员申请条件及资助内容
 
1.申请条件
 
中方申请人应符合《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其中:
 
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5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应为推荐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195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69年3月20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6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应为推荐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参与该项目的科研团队人员将不受回国工作至少五年方可再一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限制。
 
2.资助标准
 
2.1中方选派科研团队人员资助标准
 
对于中方录取的科研团队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将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苏格兰政府将提供其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有关费用支出。
 
2.2英方来华科研团队人员资助标准
 
对于英方录取的科研团队人员,苏格兰政府将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来华科研团队在华费用支出由中方接待单位垫付,后向教育部申请报销。资助标准为:食宿:300-500元/天/人、零用:100-200元/天/人、市内交通:50-100元/天/人(如住校内无此项)、国内交通:1000-3000元/人(抵离中国大学时发生)。
 
五、互换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1.申请条件
 
中方申请人应分别符合《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英方申请人应符合《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招生指南》(每年印制)规定的有关条件。
 
2.资助标准
 
2.1中方选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
 
对于中方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将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苏格兰政府将提供其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有关费用支出。
 
2.2英方来华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
 
对于英方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苏格兰政府将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其在华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有关费用支出,具体按照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办法执行。
 
六、各高校应以合作科研项目为单位进行申请。中英合作双方须同时向各自的项目执行机构,即留学基金委和英国文化委员会同时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材料。任何一方如未能按时或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另一方的申请材料将不被受理。留学基金委和英国文化委员共同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可以获得资助的合作项目。申请人人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一份);
 
2.Application Form for Scotland-China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Partnership for PhD Studies(一式两份,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nwu@csc.edu.cn)(附件一);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与人简历(不超过二页/人);
 
4.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的主要科研成果;
 
5.双方已有合作协议(如无可不附);
 
请按照上述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其中材料2至5须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二份,每套材料首页附清单;单位推荐公函单独放置。另请将材料2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nwu@csc.edu.cn。凡未按要求准备或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七、请申请者最迟于2009年10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和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文化教育处。留学基金委与英国文化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于12月公布录取结果。
 
八、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九、遴选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和英国文化委员会联系。
 
留学基金委联系人:
 
出国留学事务:吴楠; 电话:010-66093934
 
传真:010-66093929; E-mail:nwu@csc.edu.cn
 
来华留学事务:徐洪; 电话:010-66093953
 
传真:010-66093915; E-mail: hxu@csc.edu.cn
 
英国驻上海总领馆联系人:
 
杨幼玲;电话:021-63912626-215
 
E-mail:scholarships.shanghai@britishcouncil.org.cn
 
传真:021-63912121
 

附件:一、Application Form for Scotland-China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Partnership for PhD Studies

      二、中国-苏格兰博士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简介(Guidance Notes for Scotland-China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Partnership for PhD Studies)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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