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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毅富 喜笕利 来源:新快报 发布时间:2008-4-1 14:24:41
北师大珠海分校公布保安殴打教师事件调查结果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传媒设计学院教师丁志明被学校保卫处率领众保安殴打受伤入院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据该校网站消息,学校召开会议通报公安局对“保安打人事件”的调查结果,声称公安认定事件为一起由教师丁志明谩骂引起学校保卫处人员率领多名保安斗殴的偶然事件,“会上高新公安分局负责同志在通报中指出,该事件过程中受害人有侮辱谩骂他人行为,有过错在先”。
 
为此,记者专访了被打的教师丁志明,丁志明对事件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并希望“不要再有第二个丁志明”。丁表示对学校所说的“公安通报”毫不知情,事后查证确认警方并没有出具认定其有过错的正式文件,丁说“学校有意避开当事人发布新闻”,并告诉记者珠海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负责同志并没有出席学校的会议,学校当时是播放了一段一位“具体负责同志”的录音。
 
记者看到,在丁志明所在学院院长王纯杰的博客上发布了公安机关对参与殴打丁志明的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及保安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一人罚款500元,其余各罚款300元。
 
学校谩骂引发殴打 丁志明有错在先
 
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网站消息,3月28日下午,该校召开通报会,通报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发生在该校“保安打人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该报道称,会上,学校领导向全校中层通报了“3月26日上午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张副局长、丘主任和法制科王科长向学校领导班子(扩大)会议所作的通报”。
 
该校报道称,该通报内容为“高新公安分局负责同志指出,该事件过程中受害人有侮辱谩骂他人行为,有过错在先,是一起突发的治安案件,不存在所谓的幕后指挥和策划。”该校董事会董事长陈文博在会上表示,将以这个调查结果为准,对涉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会上还通报了对参与斗殴人员的处理结果,朱某于2月27日已被香洲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张某、修某和海盟安正物业公司保安方某等六人在上述案件中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对方某罚款500元、张某等6人各罚款300元的治安处罚决定。
 
丁志明:我的心里没有愤怒只有悲哀
 
3月28日,记者就该事件的最新进展专访了被殴打的丁志明教师。
 
记者(以下简称“记”):对这次通报会,你怎么看呢?
 
丁志明(以下简称“丁”):这次通报会事前我完全不知情。学校完全绕开作为当事人的我来召开这次通报会。学校所谓的调查结论,我毫不知情。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珠海警方并没有出具任何正式的调查结论文件,只是对参与打架的人员进行了罚款。在警方的调查结论出来前,学校进行这样的通报发布,至少是草率的。再者,这次通报会是学校所有院长参与的,在日前劳动仲裁中,学校宣称王纯杰没有被解职,仍然是传媒学院院长,但是学校没有任何人通知他。
 
记:你现在最大的心愿是什么呢?
 
丁:希望事情成为标本,希望不要再出现第二个丁志明,本来中国最需要的就是普法,学校作为育人之地,更要承担起普法的责任,但是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连正面对待都不敢,会给其他大学、给全社会留下怎样的一个榜样呢?我希望学校直面问题,拿出实事求是的态度。
 
我骂的是副院长 打我的人是保安
 
记:学校的通报认为这是一起突发的偶然事件,你是怎么看待的呢?
 
丁:这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当天,学院德方院长单凡约我下午到他办公室谈毕业生毕业创作的事情。我按时赴约,但是单凡不在,只有学院新任命的副院长倪海郡在场。倪海郡见到我后,用轻蔑的语气问我:“谁呀你?”我们三年多的同事,而且我是应约前往的,他能不知道我是谁么?我当时火冒三丈,回了一句“我是你爷爷”。他于是拿起手机打电话,可能是给学校保卫处处长金彦标(已被解职)打的电话。同时,倪海郡对我说:“你给我在这里等着,我让你进得来,出不去”。我对他可能采取暴力行为心存戒心,就到学院楼外面人多的地方,没想到后来就发生了金彦标率领保卫处工作人员和保安过来,在两百多名报考的考生和家长面前,在光天化日下殴打我的事情。
 
记:学校说该事件过程中受害人有侮辱谩骂他人行为,有过错在先,是一起突发的治安案件,不存在所谓的幕后指挥和策划。你是怎样侮辱谩骂他人引起十多人暴打的呢?
 
丁:在我被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及保安殴打之前,我并没有任何对保安进行侮辱谩骂的行为。他们一伙人过来,没有说任何话,从后面冲上来对我后脑勺就是一拳,紧接着有人飞起一脚。在这个过程当中,我根本来不及和打人者说上一句话。
 
记:学校所说的“有侮辱谩骂他人行为在先”,会不会是指你对倪海郡说的“我是你爷爷”一句话呢?
 
丁:我的确说了这句话,但是这话不是和打人的保卫处人员说的,而是和倪海郡说的。如果认定是我这句话引起我被暴打,那么请公安调查一下倪海郡、学校和打人者之间的关系,是不是真的“不存在所谓的幕后指挥和策划”。
 
害怕受到更大伤害 住院不停更换病房
 
记:从录像上看,你被打以后就坐在路边吸烟,为什么呢?
 
丁:首先,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现场尽管打人者很凶,但是有众多学生保护我。保卫处的人想把我拖上电瓶车,带到办公室,我担心受到更大的伤害。第二,我打电话报警了,我希望警方来现场处理,但遗憾的是,警方到了学校后并没有到我报警的现场,而是到保卫处办公室,过了一个小时才到现场。第三,我打电话给朋友,等朋友来接我去医院。
 
记:这是不是说明你当时很害怕?
 
丁:我当时心里没有任何愤怒,只是非常悲哀,在一个如此美丽的校园里发生这样的事情对我的伤害是很大的。我害怕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甚至在住院期间都不停换病房。
 
记:你入院后学校怎样对你呢?
 
丁:他们向我身上“泼污水”。在我住院期间,校长助理张崴在警方做出结论前向媒体声称,我当时在破坏考试现场,保安过来阻止我的行为才引发斗殴。我在这里重申,我当时没有和任何一名考生或者家长说话。而且我所处的位置也不是考试现场,我只是在外面的报名处和同事聊天。
 
记:事情发生后,学校向你道歉过么?
 
丁:没有。自事情发生到今天,学校没有任何一个人向我道歉。包括学校最近召开的通报会,主要内容也是对我进行指责,认为我的所谓“侮辱谩骂”引发被殴打,责任在我。
 
警察查了一个月不知打人者单位 网友质疑调查太模糊处罚太轻
 
丁志明将警方对参与打人的保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上传到其博客后引起网友热议,王纯杰博客等多个网站转载了丁志明这篇博客。
 
从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警方认定7人对丁志明进行了殴打,其中一人罚款500元,其余各罚300元。
 
最引起网友关注的是该份行政处罚上,学校保卫处的两名工作人员资料一栏写有“身份证号码不详,工作单位不详”。一位搜狐网友说,“警方调查了一个多月,居然连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都不详,这样的办案效率也太低了吧?”
 
同样引起网友关注的还有罚款问题,不少网友认为处罚太轻。一位网友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说:“结伙斗殴的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一位网友则说:“这不是罚款多少的问题,如果简单罚款就能了事,那么以后所有有保安的单位解决事情就简单了——给300元,让保安打人。”
 
也有网友提出学生素质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当时在丁志明身边的学生被警察问话时,都不愿作证证明丁志明被打,让他很痛心。他说:“学校本来是培养正义精神的地方,但现在大学生成了懦夫。”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该学院年轻教师则表示理解:“学生有很重的心理负担,不能太苛求学生。”
 
事件回放
 
2008年1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传媒设计学院院长王纯杰遭到突然解职,王纯杰起诉珠海分校违反劳动合同;2月25日下午4时传媒设计学院教师丁志明与新任命的副院长倪海郡发生口角;下午4:30,丁志明被学校保卫处人员及保安殴打,丁随即报警,不少人怀疑是因为丁支持王纯杰而被打;晚上9时,丁志明在朋友的护送下住院;
 
2月27日物业公司开除打人保安朱某,同日,朱某被警方逮捕;2月28日学校解除保卫处处长金彦标职务;
 
3月22日王纯杰起诉学校劳动仲裁开庭,校方代理人称王纯杰仍是院长,随时可坐回办公室履行职权;
 
3月25日珠海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参与殴打的人员罚款300元或500元;
 
3月28日学校召开通报会,称“丁志明在该事件过程中有侮辱谩骂他人行为,有过错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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