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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8-12-2 11:40:49
北京市教育基金会原秘书长贪污17万公款被判10年
 
北京市教育基金会原秘书长任某侵吞业务单位返还给基金会的钱款,并截留优秀教师交给基金会的休养费用,涉案金额共计17万余元。近日,宣武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54岁的任某是北京市人,大学文化,捕前任北京市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检方指控,2004年年初,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转到北京银行报国寺支行开户后,任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职工谋取福利为由,向支行索要存款好处费。为了吸储,负责该项目的银行职员将自己得到的奖励共计8.5万余元交给了任某。此后,任某将这些钱全部侵吞。
 
2004年至2005年间,北京市教育基金会组织优秀教师到黄山教研中心休养,并由北京教工休养院下属的北京教育旅行社负责安排具体事项。其间,任某以为本单位职工谋取福利为由,将北京教育旅行社和北京教工休养院返还给北京市教育基金会共计6.6万余元的现金,分两次予以侵吞。
 
此外,按照以往的操作常规,每名教师参加休养前,需和学校一起交给基金会1000余元各种费用。而后,由基金会统一向旅行社支付火车票款。剩余钱款,则由基金会直接支付给黄山教研中心。然而任某利用职务便利,私下将其中共计2.3万余元的休养费截留后侵吞。
 
开庭时,任某对指控未提出异议。他的辩护人指出,任某收取的8万余元银行“回扣”,应以受贿罪定罪。
 
近日,宣武法院审理后认定,银行返还的8万余元是给单位的,属于公共财物,任某的侵吞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鉴于任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退赔部分赃款,故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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