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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岩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10-16 11:31:55
482名硕博士论文侵权案一审落槌 364人共获赔百万
 
482名硕博士与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论文侵权之争,10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落槌,364名硕博士获判法院支持,万方数据公司被判停止收录论文,在万方网站刊登连续24小时的致歉声明,并赔偿364名硕博士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
 
今年6月、8月,482名硕博士陆续将万方数据公司告上法庭,称其独立创作完成尚未公开发表的硕博士学位论文被万方数据公司擅自以扫描录入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本,并收录在其制作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内,通过向全国各高等院校图书馆及其他图书馆出售“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的方式,在网站上提供浏览、下载服务,谋取高额利润。
 
482名硕博士认为,万方数据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发表、复制、公开并传播、销售其论文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故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万方数据公司在媒体及网站上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公证费用支出。
 
庭审中,万方数据公司辩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寄送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系国家法定的学位论文收藏和服务机构,有权对各学位论文授予单位寄送的论文进行文献库的开发建设。被告是受中信所委托进行学位论文数据库的开发建设,系履行国家法定职责的行为。此外,“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国家图书馆以及高等院校图书馆等图书馆用户,并非服务社会公众,其目的在于促进科研成果在有限的科研学术群体范围内交流使用,具有一定公益性质,因此被告进行商业销售。
 
同时,万方数据公司还指出,其中有324名硕博士已授权毕业院校享有处置其论文的相关权利,而院校也曾分别与中信所签署过协议,授权中信所将论文收入数据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未签署过授权声明且毕业院校也未曾授权中信所使用论文的158名硕博士的论文,万方数据公司的使用行为已超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的限度。万方数据公司在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将论文全文收录于数据库,并向图书馆用户提供,其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对于万方数据公司关于未进行商业销售的抗辩,因在万方数据公司自己制作的宣传资料中显示其进行了经营行为,法院认定存在商业销售。
 
对于曾签署授权声明或其毕业院校曾授权中信所使用论文的324名硕博士的论文,因相关授权声明授予的权利有所差异,对于其中206名硕博士的论文,因存在权利瑕疵,法院认定万方数据公司的行为仍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万方数据公司停止收录364名硕博士的论文,在www.wanfangdata.com.cn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364名硕博士2300元到5100元不等的损失。记者注意到万方数据公司的总计赔偿金额预计将超出100万。
 
而其余118名硕博士因曾将较为完整的权利授权给学校,学校又将权利授权给中信所,法院判决驳回了这部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482名硕博士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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